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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广西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2.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考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简称《报告》,模板见我院官网/)。《报告》内容应体现个人对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思考和准备,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预期取得的学术成就等内容。
2.复试考生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需本人签字,扫描件于复试前提交我院。一旦录取,《学业研修规划报告》可作为研究生培养要求予以执行。
3.拒绝无准备、无思考、无规划、无目标的考生进入复试。未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其复试资格。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要求
第三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成绩达到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2.符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第四条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院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
9.我院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到学术学位硕士的申请。
10. 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1.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考生需要在复试前出具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研究生应向我院提交证明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符合性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业研修规划报告》等,以及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要求
第六条 复试名额确定
我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200%。 今年预计招生指标数(071000)生物学90人,(086000)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52人,最终指标数有可能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七条 复试考核时间、内容、考核方式
第一志愿考生提前复试,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调剂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官网信息。
复试考核结合复试考生提交的《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从以下方面考核(每位考生总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一) 基本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是否有正确三观(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考察方式:面试
(二) 专业素养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等。
考察方式:面试
(三) 发展潜力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学业研修报告》等。
考察方式:面试
(四) 考生复试环境要求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复试,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素颜且需要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耳机、耳饰,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手链、手环等首饰,上衣不可以有拉链等金属制品。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正面朝向摄像头,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
使用学信网复试软件进行联络,用于考生与评委交流,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面试时,请考生准备一张空白的A4纸,一支黑色的签字笔。
(五)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
(六)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1.凡学院遴选符合复试资格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提前准备(二)所列的复试核验的材料。
2如考生无法提交《学业研修规划报告》或未能按时参加,后果自负。
第八条 复试成绩计算及复试合格分数线
1. 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基本素质分+专业素养分+发展潜力分
2.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复试合格分数线。复试成绩标准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九条 分批复试
我院根据招生规模分批开展复试。不同批次复试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一致。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十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其中: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200分)/2;
第十一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指标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有剩余指标的才可录取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考核择优录取。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复试成绩标准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5.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个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于依次选择录取。
(四)录取通知与确认
学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时,拟录取考生需要接到拟录取通知后12小时之内做出点击确认,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五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审批复试办法、复试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老师履行相应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不在招生复试中谋取任何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第十五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第十六条 复试录取与导师脱钩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不确定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由学院组织师生互选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老师不应在复试阶段自行联络确定意向考生。
第十七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复试有关表格(政审表、定向协议书等),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中心→招生办”处下载。
(三)联系、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学院联系电话:0771-3270361。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2142。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771-3232618;邮箱:jwjd32618@gxu.edu.cn。
附件: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研修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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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